文章阐述了关于公司搬迁出了市区怎么赔偿,以及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怎么赔偿的信息,欢迎批评指正。
1、公司搬迁的,劳动者不想变更工作地点的,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: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,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,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。工作地点变更,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,劳动者可以不同意。
2、【法律分析】有赔偿。搬迁超出本市行政区域,员工拒绝搬迁的,可以解除劳动关系,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
3、公司搬迁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,但是因此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,则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,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每达到一年的,补偿一个月的工资;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,补偿一个月的工资;不满半年的,补偿半个月的工资。
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若公司搬离地方距离太远,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,用人单位应当赔偿。如果是同城搬迁,那么是不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。
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公司搬迁不想去的一般没有赔偿,但如果公司因此而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,会有经济补偿。补偿的标准则是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或伍时间,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。
公司搬迁太远去不了有赔偿视具体情况而定:如果是在本市范围内搬迁的话,是不需要赔偿的。
公司搬迁不想去的补偿情况具体如下: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,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。
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,不是赔偿。一般来说如果是同城搬迁,这个不能算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如果员工不去算自离,这个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。
正面回答如果因为企业搬迁新址,造成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发生变化,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,如果协商不成,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至于相关赔偿问题,涉及员工较多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。
公司搬迁到别的地方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 实践中一些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,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。
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法律分析:公司搬迁,员工不想去的,如果公司是在现在所在城市跨区搬迁的,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;如果是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,工龄十三年的,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十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 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需要双方协商一致,劳动者有权不去,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,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,继续履行劳动合同;不同意去的,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,并给予经济补偿金。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的,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月工资进行补偿,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个月算,不满半年按半个月算,但是根据劳动部《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条文的说明》指出客观事实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。
如果是异地搬迁,这个可以算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如果员工不去解除劳动合同,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。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条,第47条, 按照劳动者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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